尊敬的各市场主体:
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、完善服务体系,建立规范、透明、合理的收费制度,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,对非公共数据产品的数据产品登记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。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公告如下:
收费类型 | 业务类型 | 收费标准 |
---|---|---|
商城交易服务费 | 数据交易 | 交易额的2.5% |
协议交易服务费 | 数据交易 | 根据手续费协议约定收取 |
数据产品登记费 | 数据产品登记 | 1000元/次 |
交易凭证开具费 | 数据交易 | 1000元/次 |
数据产品登记续费 | 数据产品登记 | 200元/次 |
专业服务商认证 | 专业服务商认证 | 5000元/年 |
专业服务商认证续费 | 专业服务商认证 | 5000元/年 |
(备注:除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与专业服务商另行约定收费标准外,非公共数据产品的各项服务收费均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。公共数据产品登记收费标准由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另行制定。)
现予以发布,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,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最终解释权归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所有。
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