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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关于调整 2025年收费标准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12-31 09:00:00

尊敬的各市场主体:

       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、完善服务体系,建立规范、透明、合理的收费制度,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,对非公共数据产品的数据产品登记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。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公告如下:

收费类型

业务类型

收费标准

商城交易服务费

数据交易

交易额的2.5%

协议交易服务费

数据交易

根据手续费协议约定收取

数据产品登记费

数据产品登记

1000元/次

交易凭证开具费

数据交易

1000元/次

数据产品登记续费

数据产品登记

200元/次

专业服务商认证

专业服务商认证

5000元/年

专业服务商认证续费

专业服务商认证

5000元/年

(备注:除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与专业服务商另行约定收费标准外,非公共数据产品的各项服务收费均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。公共数据产品登记收费标准由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另行制定。)

        现予以发布,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,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。

        特此通知。最终解释权归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所有。

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
2024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