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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1-01 16:23:51

      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根据服务数字经济、促进相关数据产品和数据要素市场稳定、发展的要求,现针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制定分类收费标准,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数据产品登记费,具体如下:

收费类型收费对象收费标准限时减免标准
数据产品商城交易服务费供方数商交易额的2.5%
协议交易服务费供方数商根据协议收取
数据产品登记费供方数商800元/次限时免费
交易凭证开具费供方、需方800元/次

      现予以发布,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。

      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