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根据服务数字经济、促进相关数据产品和数据要素市场稳定、发展的要求,现针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制定分类收费标准,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数据产品登记费,具体如下:
收费类型 | 收费对象 | 收费标准 | 限时减免标准 |
---|---|---|---|
数据产品商城交易服务费 | 供方数商 | 交易额的2.5% | |
协议交易服务费 | 供方数商 | 根据协议收取 | |
数据产品登记费 | 供方数商 | 800元/次 | 限时免费 |
交易凭证开具费 | 供方、需方 | 800元/次 |
现予以发布,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根据服务数字经济、促进相关数据产品和数据要素市场稳定、发展的要求,现针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制定分类收费标准,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数据产品登记费,具体如下:
收费类型 | 收费对象 | 收费标准 | 限时减免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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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产品商城交易服务费 | 供方数商 | 交易额的2.5% | |
协议交易服务费 | 供方数商 | 根据协议收取 | |
数据产品登记费 | 供方数商 | 800元/次 | 限时免费 |
交易凭证开具费 | 供方、需方 | 800元/次 |
现予以发布,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