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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关于收费标准施行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03-05 16:28:32

    为加强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(以下简称“本中心”)收费管理,规范本中心收费行为,建立规范、透明、合理的收费制度,特制定相应收费标准。


    本中心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,在组织和管理数据交易的业务活动中向数商主体收取的费用,具体如下:    

收费类型收费对象收费标准
数据产品商城交易服务费供方数商交易额的2.5%
协议交易服务费供方数商根据协议收取
数据产品登记费供方数商800元/次
交易凭证开具费供方、需方800元/次

    现予以发布,并自2023年3月7日起正式施行。

    特此通知。